要说影响最大的,还是帝国宪法的制定、国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以及公民权与大民族这两个概念的提出、和一些与此有关的法律的颁布实行。赵旉现在还有不少事情要做,独裁是最好的途径,因此他自然不会傻乎乎地急着搞君主立宪,所以帝国宪法的第一条就是强调皇权的权威,不过比起历史上那些肆意践踏法律的皇帝,大宋的第一部宪法已经算是十分开明了,至少宪法本身还是至高无上的,即使是皇帝也必须严格遵守,违宪的话必须降罪己诏,情节严重的更是必须下台谢罪,但除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对于皇帝本人则是无效的,而且帝国皇帝每年有三次几乎是无限制的特赦权,仅有违宪的救不了。
大宋的第一部《帝国宪法》很有中国特色,里面还引用了隋炀帝的名言“非以天下奉一人,乃以一人主天下”,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地阐释了皇帝与臣民各自的义务和权利,身为皇帝可以享受相对优裕的生活,但不能穷奢极欲(这一点有相关细则予以保证),但在国家大政方针(只限大政方针,比如与某国进行不死不休的国战,就只有皇帝才有权下令开战和停战,至于和小国搞点摩擦啥的,就不用劳烦皇帝拿主意了。)上他有最高的决定权。不过,若是皇帝违背了全国人民的意愿,他的臣民也可以将其废黜另立新君,具体来说就是国民大会中该决议获得了超过三分之二的支持票(是可投票数的三分之二,而不是投出票数的三分之二,要满足条件其实还是很困难的,毕竟赵旉自己就是皇帝,不会跟自己和子孙后代过不去),便可以立即生效让皇帝下台。
不过,宪法的权威虽大,但条文也不能一成不变,有权提出修宪的只有帝国皇帝和内阁,区别是皇帝可以无条件提出,而内阁则必须先在其内部取得至少三分之二的赞成票。皇帝和内阁向国美大会提出修宪要求后,必须获得绝对多数票(即总票数的一半,而不是投票数的一半。)的赞成才能通过,而且必须逐条讨论。这更是增大了修宪的难度,但若不这样做,宪法的权威便无从谈起了。
说到国民大会,这也是赵旉的创举,与其说它是借鉴了赵旉记忆中西方的议会,还不如说是借鉴的联合国大会。国民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在紧急情况下,皇帝与内阁首相均可以临时召开(是要冒被问责的风险的,如果没什么大事的话,首相要下台,皇帝也要被国民大会表决一下退位与否。),代表总人数为三百六十人,分别来自于六个不同的人群,包括学者、小生产者、工人、产业主、军人和官吏六大阶层,每个阶层的代表人数均为六十人,以体现公平公正(哪里公平了?)的原则。其中前四个阶层都必须是平民身份,不能在官府和军队里任职,军人阶层也只限于校官以下的基层官兵,高级将领则被归入官吏之中。
如果要细究的话,学者包括科技工作者与有影响的文人(如文学家、艺术家之类),但是必须是靠自己的本事混饭吃才行,不能有自己的产业,不管是工厂还是农田,只要有雇佣劳动(家政服务不在其中,以后不再赘述。)存在,不管该学者在学术方面的贡献多大,他也不能再被归入学者之中,而只能以产业主的身份出现在国民大会当中。教师等受雇于政府的职业(即现实中的所谓“事业单位”雇员)也属于此类,但只占有其中的十五个席位,毕竟他们各方面都不能与那些知识界的精英(公认的文化界精英只要没有自己的产业,就都算是学者身份,哪怕他的职业是教师或者中央银行的职员。)相比。
小生产者阶层主要包括小本经营的自耕农、渔民、牧民和个体工商户,不能雇人,也不能受雇于人,临时工除外,但工作时长(不管是自己雇人还是受雇于人)不得超过平均每天一时辰,只计算前一年的数据。雇人劳动的就不再是小生产者身份,而会被归入产业主阶层,至于受雇于人的,则归入工人阶层。
工人不仅仅指那些工厂里的劳动者,准确地说,称其为雇员也许更加准确,因为在农场、牧场接受雇佣工作、甚至是家政服务者(家奴无人权,只包括自由民。)也都算在工人阶层里面。工人阶层又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群体受雇者,二是个体受雇者。前者从事的工作是一个人无法完成的,必须与同事进行协作,在较大的单位如工厂、农场等等工作的均属此类,后者所从事的工作则都是一个人便可以完成的,至少不需要彼此协作,如小商店的营业员、家政工作者等等。在工人阶层分到的六十个席位中,群体受雇者占据了四十五个,而个体受雇者则只占据了十五个。这是因为赵旉考虑到产业工人服从性好、富于纪律性与牺牲精神,是民族的脊梁,而那些个体工作者则往往比较自私自利,不太把国家民族的利益放在心上(其实主要是因为他们走到哪儿都不愁饭吃),虽然也要给他们参政议政的机会,却不能让他们的思想成为主流。
产业主拥有其必须的生产资料,这是与其他几个阶层本质的不同。而随着股份制的逐渐盛行,股东的阶层判定也被特别提了出来,只要其所持有股份的总市值超过了他过去十年的工作收入总和,则不管他是什么职业,都会被当成是产业主来处理。至于工作年限不到十年的,则基本上不太可能有成为国民代表的资格,因为想要成为国民代表,首先必须是帝国公民,而要成为帝国公民,必须为国家纳税十年、或者应征入伍(如果连预备役阶段也算进去,宋军士兵的服役年限长达十年,在此期间自然属于军人,退役的时候公民权也肯定拿到了,而且十年之间也都有薪水可拿,所以这一系列的制度还是相当严谨的。)
大宋的第一部《帝国宪法》很有中国特色,里面还引用了隋炀帝的名言“非以天下奉一人,乃以一人主天下”,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地阐释了皇帝与臣民各自的义务和权利,身为皇帝可以享受相对优裕的生活,但不能穷奢极欲(这一点有相关细则予以保证),但在国家大政方针(只限大政方针,比如与某国进行不死不休的国战,就只有皇帝才有权下令开战和停战,至于和小国搞点摩擦啥的,就不用劳烦皇帝拿主意了。)上他有最高的决定权。不过,若是皇帝违背了全国人民的意愿,他的臣民也可以将其废黜另立新君,具体来说就是国民大会中该决议获得了超过三分之二的支持票(是可投票数的三分之二,而不是投出票数的三分之二,要满足条件其实还是很困难的,毕竟赵旉自己就是皇帝,不会跟自己和子孙后代过不去),便可以立即生效让皇帝下台。
不过,宪法的权威虽大,但条文也不能一成不变,有权提出修宪的只有帝国皇帝和内阁,区别是皇帝可以无条件提出,而内阁则必须先在其内部取得至少三分之二的赞成票。皇帝和内阁向国美大会提出修宪要求后,必须获得绝对多数票(即总票数的一半,而不是投票数的一半。)的赞成才能通过,而且必须逐条讨论。这更是增大了修宪的难度,但若不这样做,宪法的权威便无从谈起了。
说到国民大会,这也是赵旉的创举,与其说它是借鉴了赵旉记忆中西方的议会,还不如说是借鉴的联合国大会。国民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在紧急情况下,皇帝与内阁首相均可以临时召开(是要冒被问责的风险的,如果没什么大事的话,首相要下台,皇帝也要被国民大会表决一下退位与否。),代表总人数为三百六十人,分别来自于六个不同的人群,包括学者、小生产者、工人、产业主、军人和官吏六大阶层,每个阶层的代表人数均为六十人,以体现公平公正(哪里公平了?)的原则。其中前四个阶层都必须是平民身份,不能在官府和军队里任职,军人阶层也只限于校官以下的基层官兵,高级将领则被归入官吏之中。
如果要细究的话,学者包括科技工作者与有影响的文人(如文学家、艺术家之类),但是必须是靠自己的本事混饭吃才行,不能有自己的产业,不管是工厂还是农田,只要有雇佣劳动(家政服务不在其中,以后不再赘述。)存在,不管该学者在学术方面的贡献多大,他也不能再被归入学者之中,而只能以产业主的身份出现在国民大会当中。教师等受雇于政府的职业(即现实中的所谓“事业单位”雇员)也属于此类,但只占有其中的十五个席位,毕竟他们各方面都不能与那些知识界的精英(公认的文化界精英只要没有自己的产业,就都算是学者身份,哪怕他的职业是教师或者中央银行的职员。)相比。
小生产者阶层主要包括小本经营的自耕农、渔民、牧民和个体工商户,不能雇人,也不能受雇于人,临时工除外,但工作时长(不管是自己雇人还是受雇于人)不得超过平均每天一时辰,只计算前一年的数据。雇人劳动的就不再是小生产者身份,而会被归入产业主阶层,至于受雇于人的,则归入工人阶层。
工人不仅仅指那些工厂里的劳动者,准确地说,称其为雇员也许更加准确,因为在农场、牧场接受雇佣工作、甚至是家政服务者(家奴无人权,只包括自由民。)也都算在工人阶层里面。工人阶层又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群体受雇者,二是个体受雇者。前者从事的工作是一个人无法完成的,必须与同事进行协作,在较大的单位如工厂、农场等等工作的均属此类,后者所从事的工作则都是一个人便可以完成的,至少不需要彼此协作,如小商店的营业员、家政工作者等等。在工人阶层分到的六十个席位中,群体受雇者占据了四十五个,而个体受雇者则只占据了十五个。这是因为赵旉考虑到产业工人服从性好、富于纪律性与牺牲精神,是民族的脊梁,而那些个体工作者则往往比较自私自利,不太把国家民族的利益放在心上(其实主要是因为他们走到哪儿都不愁饭吃),虽然也要给他们参政议政的机会,却不能让他们的思想成为主流。
产业主拥有其必须的生产资料,这是与其他几个阶层本质的不同。而随着股份制的逐渐盛行,股东的阶层判定也被特别提了出来,只要其所持有股份的总市值超过了他过去十年的工作收入总和,则不管他是什么职业,都会被当成是产业主来处理。至于工作年限不到十年的,则基本上不太可能有成为国民代表的资格,因为想要成为国民代表,首先必须是帝国公民,而要成为帝国公民,必须为国家纳税十年、或者应征入伍(如果连预备役阶段也算进去,宋军士兵的服役年限长达十年,在此期间自然属于军人,退役的时候公民权也肯定拿到了,而且十年之间也都有薪水可拿,所以这一系列的制度还是相当严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