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小桑一觉醒来,睁开眼睛,却现有人俯身神情专注地盯着他的脸,立刻吓得妈呀尖叫一声。
等骆小桑看清盯着他的人就是昨晚被他带家的红袍怪人的时候,气得鼻子都歪了,“干什么呀你,大早起的盯着我看,你知不知道,人吓人会吓死的。”
古尸抬起头,望向虚空中的一点,皱眉道,“我正在努力忆,我究竟是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见过你,如果能想起这些,我兴许就能知道自己是谁了。”
骆小桑不由地打了个寒战,“你不是一整晚都这样死盯着我吧?真是的,你一个大男人整晚不睡觉盯着我看,这件事想想都头皮麻。”
古尸并未答他的问道,而是站起身,皱眉道,“还是什么都想不起来,不过,我觉得之前我们一定很熟。”
骆小桑打了个哈欠道,“不用再想了,等下我送你到警局,把你的指纹和dna往电脑里一输,电脑呢会把你的身份信息在数据库里仔细核对,马上就能知道你是谁了。所以,你就省省吧,我估计你这么个想法,想破脑袋也不知道自己是谁。”
古尸神情失落地道,“哦。”
骆小桑这才现天已经大亮了,立刻腾地坐了起来,抓起茶几上的闹钟一看,惊呼道,“哎呀,完了,要迟到了,我得赶紧洗漱,没空理你了。”说罢,揉揉眼睛,伸了个懒腰,他的目光立刻落在屋子里一个黑呼呼的东西上面,笑容一下子僵住了,“那是什么?”他指着那个黑呼呼的东西问道。
古尸尴尬地笑笑。
骆小桑满腹狐疑地走过去,根据那东西的形状,他立刻变得怒不可遏,“你把我的椅子给烧了?你简直是太过分了,我好心留宿你,你倒好,把我的椅子给烧了。”他再一头,立刻看见令他更生气的一幕,一个篮球大小的金疙瘩嵌入墙里,周围的墙壁全都裂开了,幸好那堵墙壁后面是他的卧室,如果是隔壁的话,估计邻居早就来敲门了。
看到这里,骆小桑实在忍无可忍,他走过去,一把抓住古尸的衣襟,大吼道,“你究竟在我家里做了什么?拆房子吗?这可是我花了两百多万买来的房子。现在被你搞成这样,我还怎么住啊?”
古尸不以为然地拍掉骆小桑的手,“我昨晚救了你一命,你该感谢我才对。”
骆小桑怒吼道,“谢个屁!你把我的房子搞成这样,还说什么救我一命?你简直是疯子。”
古尸淡淡一笑,“无所谓了,那个金疙瘩就当做你修房子的费用好了。”
骆小桑怔住,皱着眉走过去,仔细看了看那个金疙瘩,用牙齿咬了一下,立刻转怒为喜,“好像是纯金的,这么大一块,赚到了。”
“这块金子修房子够不够?”
“够!当然够了。买一套新房都够了。”
骆小桑满心欢喜地打算把那块金疙瘩从墙壁里拿出来,无奈,嵌得太紧,怎么都拿不出,折腾半天,累得他满头大汗,一屁股坐在地上。
古尸道,“我来帮你。”说罢,他朝着金疙瘩吹了口气。
那块金疙瘩啪嗒一声滚到地上,把地板砸出一个坑。
骆小桑见状,心疼地大喊,“我的地板呀。”喊完,立刻满心欢喜抱着金疙瘩亲了又亲,然后把金疙瘩吭哧吭哧地搬到卧室里去了,卧室里有个保险柜,放在那里最适合不过了。
等他手忙脚乱地把金疙瘩塞进保险柜,锁好,再到客厅,现那个穿红袍的家伙依旧傻呆呆地站在原地,不禁噗嗤一乐,这家伙果然是个傻子,这么大一块金子白送人,看来昨晚留他住下,还真是明智之举呢。于是他走过去,假惺惺地道,“没事,你不是想不起来自己是谁了吗?不妨慢慢想,要是找不到自己家呢,就暂时住我这里好了。”其实他心里的算盘是,这家伙住一晚,我就赚了一块金疙瘩,要是多住几晚,我岂不赚大了。
古尸神情木然,不知在想些什么,听见他这样说,只是随口嗯了一声。
这时,骆小桑忽然闻到一股刺鼻的臭气,他使劲吸了吸鼻子,现那臭气的源地就在他身后,他头一看,现原先放在橱柜上的水晶盒里古曼童不见了,水晶盒里只剩下一些黑色粘液,而臭气显然就是那些粘液出的。
骆小桑立刻呼天喊地嚷嚷起来,“哎呀,我的宝贝儿子没了,我的保护神没了,你昨晚究竟对我的古曼童做了些什么?”
古尸道,“我都跟你说过了,那不是你的保护神,那是别人放在你家里害你的。”
“你跟我说实话,昨晚到底生了什么?”
古尸笑道,“昨晚我跟你的宝贝儿子斗法来着,他输给我了,就这么简单。”
“你!我真不懂你在说什么,算了,我先去洗澡。”说罢,骆小桑气呼呼地进了浴室。
浴室里,骆小桑泡在温润的热水中,绷紧的神经也渐渐放松下来,他开始思索有关这红袍怪人所有的一切,这怪人为什么说看着自己眼熟?怪人为什么反复说那个古曼童要害自己而且昨晚还把那古曼童给毁了。
这怪人有能力是毋庸置疑的,怪人的眼睛能出电磁波控制别人,这是他亲眼所见的。那么昨晚,怪人是否就是用这种能力毁了那个古曼童呢?
要知道这个古曼童可是同学芦笙特意送给自己,芦笙原名6远,同是北影表演系的学生,毕业后,自己一炮而红,而芦笙一直不温不火地演些配角,尽管这样,俩人的感情一直很好,记得有次,自己病得起不了床,芦笙还亲自放下工作来照顾自己。关于他和芦笙的基情故事,常常是粉丝们津津乐道的话题。
要说芦笙想害他,打死他都不信。
这红袍怪人肯定是看着古曼童不顺眼,故意找借口把他给毁了。这种举动实在可恨,不过,看在那块金疙瘩的份上,暂且原谅他好了。
(本章完)
等骆小桑看清盯着他的人就是昨晚被他带家的红袍怪人的时候,气得鼻子都歪了,“干什么呀你,大早起的盯着我看,你知不知道,人吓人会吓死的。”
古尸抬起头,望向虚空中的一点,皱眉道,“我正在努力忆,我究竟是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见过你,如果能想起这些,我兴许就能知道自己是谁了。”
骆小桑不由地打了个寒战,“你不是一整晚都这样死盯着我吧?真是的,你一个大男人整晚不睡觉盯着我看,这件事想想都头皮麻。”
古尸并未答他的问道,而是站起身,皱眉道,“还是什么都想不起来,不过,我觉得之前我们一定很熟。”
骆小桑打了个哈欠道,“不用再想了,等下我送你到警局,把你的指纹和dna往电脑里一输,电脑呢会把你的身份信息在数据库里仔细核对,马上就能知道你是谁了。所以,你就省省吧,我估计你这么个想法,想破脑袋也不知道自己是谁。”
古尸神情失落地道,“哦。”
骆小桑这才现天已经大亮了,立刻腾地坐了起来,抓起茶几上的闹钟一看,惊呼道,“哎呀,完了,要迟到了,我得赶紧洗漱,没空理你了。”说罢,揉揉眼睛,伸了个懒腰,他的目光立刻落在屋子里一个黑呼呼的东西上面,笑容一下子僵住了,“那是什么?”他指着那个黑呼呼的东西问道。
古尸尴尬地笑笑。
骆小桑满腹狐疑地走过去,根据那东西的形状,他立刻变得怒不可遏,“你把我的椅子给烧了?你简直是太过分了,我好心留宿你,你倒好,把我的椅子给烧了。”他再一头,立刻看见令他更生气的一幕,一个篮球大小的金疙瘩嵌入墙里,周围的墙壁全都裂开了,幸好那堵墙壁后面是他的卧室,如果是隔壁的话,估计邻居早就来敲门了。
看到这里,骆小桑实在忍无可忍,他走过去,一把抓住古尸的衣襟,大吼道,“你究竟在我家里做了什么?拆房子吗?这可是我花了两百多万买来的房子。现在被你搞成这样,我还怎么住啊?”
古尸不以为然地拍掉骆小桑的手,“我昨晚救了你一命,你该感谢我才对。”
骆小桑怒吼道,“谢个屁!你把我的房子搞成这样,还说什么救我一命?你简直是疯子。”
古尸淡淡一笑,“无所谓了,那个金疙瘩就当做你修房子的费用好了。”
骆小桑怔住,皱着眉走过去,仔细看了看那个金疙瘩,用牙齿咬了一下,立刻转怒为喜,“好像是纯金的,这么大一块,赚到了。”
“这块金子修房子够不够?”
“够!当然够了。买一套新房都够了。”
骆小桑满心欢喜地打算把那块金疙瘩从墙壁里拿出来,无奈,嵌得太紧,怎么都拿不出,折腾半天,累得他满头大汗,一屁股坐在地上。
古尸道,“我来帮你。”说罢,他朝着金疙瘩吹了口气。
那块金疙瘩啪嗒一声滚到地上,把地板砸出一个坑。
骆小桑见状,心疼地大喊,“我的地板呀。”喊完,立刻满心欢喜抱着金疙瘩亲了又亲,然后把金疙瘩吭哧吭哧地搬到卧室里去了,卧室里有个保险柜,放在那里最适合不过了。
等他手忙脚乱地把金疙瘩塞进保险柜,锁好,再到客厅,现那个穿红袍的家伙依旧傻呆呆地站在原地,不禁噗嗤一乐,这家伙果然是个傻子,这么大一块金子白送人,看来昨晚留他住下,还真是明智之举呢。于是他走过去,假惺惺地道,“没事,你不是想不起来自己是谁了吗?不妨慢慢想,要是找不到自己家呢,就暂时住我这里好了。”其实他心里的算盘是,这家伙住一晚,我就赚了一块金疙瘩,要是多住几晚,我岂不赚大了。
古尸神情木然,不知在想些什么,听见他这样说,只是随口嗯了一声。
这时,骆小桑忽然闻到一股刺鼻的臭气,他使劲吸了吸鼻子,现那臭气的源地就在他身后,他头一看,现原先放在橱柜上的水晶盒里古曼童不见了,水晶盒里只剩下一些黑色粘液,而臭气显然就是那些粘液出的。
骆小桑立刻呼天喊地嚷嚷起来,“哎呀,我的宝贝儿子没了,我的保护神没了,你昨晚究竟对我的古曼童做了些什么?”
古尸道,“我都跟你说过了,那不是你的保护神,那是别人放在你家里害你的。”
“你跟我说实话,昨晚到底生了什么?”
古尸笑道,“昨晚我跟你的宝贝儿子斗法来着,他输给我了,就这么简单。”
“你!我真不懂你在说什么,算了,我先去洗澡。”说罢,骆小桑气呼呼地进了浴室。
浴室里,骆小桑泡在温润的热水中,绷紧的神经也渐渐放松下来,他开始思索有关这红袍怪人所有的一切,这怪人为什么说看着自己眼熟?怪人为什么反复说那个古曼童要害自己而且昨晚还把那古曼童给毁了。
这怪人有能力是毋庸置疑的,怪人的眼睛能出电磁波控制别人,这是他亲眼所见的。那么昨晚,怪人是否就是用这种能力毁了那个古曼童呢?
要知道这个古曼童可是同学芦笙特意送给自己,芦笙原名6远,同是北影表演系的学生,毕业后,自己一炮而红,而芦笙一直不温不火地演些配角,尽管这样,俩人的感情一直很好,记得有次,自己病得起不了床,芦笙还亲自放下工作来照顾自己。关于他和芦笙的基情故事,常常是粉丝们津津乐道的话题。
要说芦笙想害他,打死他都不信。
这红袍怪人肯定是看着古曼童不顺眼,故意找借口把他给毁了。这种举动实在可恨,不过,看在那块金疙瘩的份上,暂且原谅他好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