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人问过,为什么网络越是普及,就越是觉得网络上的戾气大。铺天盖地的喷子,铺天盖地的骂娘。
有人就说,也是因为网络普及之后。一些原本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发言权的人,发出了自己的声音。而因为种种原因,就造成了戾气大这样的客观后果。
毕竟,网络是一面放大镜。不管是任何情绪,都会被放大。而骂人这种行为,是一种宣泄,爽了自己的同时,也不爽了别人。不爽的别人,自然也就要让自己也爽一下,所以他就回去找别人不爽了。
如果研究一下网络的发展史,就会发现网民的平均学识水平,是随着网络的推广而逐渐的降低的。
这也是所有科技发展的脉络,刚开始肯定是属于少数人的。到了后来,随着技术的扩散,最后这个技术将会造福全人类。
最开始的时候,也没有人能够意识到,互联网是个这么强大的事物。仅仅是把世界上的电脑通过一根网线连通起来,为什么就有如此大的魔力。
甚至,改变了未来人们的生活方式。
说不定有一天,一个人的一生全部都在互联网构成的虚拟世界中度过。而那,也将是电子游戏的终极未来——游戏既是真实。
电子游戏这东西,说起来也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它和互联网一样,都是特定时代背景下,所必然会产生的东西。
林彦曾经反思过,好像就算是自己并没有重生,并没有改变历史的进程。也会有一个人,研发了一款电子游戏,然后被普罗大众所接受。
电子游戏,象征的是一种全新的娱乐方式。是一种在时代的发展下,衍生出的娱乐方式。或许,放在以后看来。现在的电子游戏僵硬无趣,难度变态。就像是那些听起来索然无趣的古老戏曲一样。
但是,对于过去的人来说,现在人觉得很无聊的戏曲,在他们那个年代。就是最好的娱乐方式了。
娱乐随着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娱乐方式也总是螺旋上升的。
在智能手机普及之前,还是掌上游戏机为王的时代。就不可能出现游戏免费,增值内购的这种收费模式。
因为,和天生就掌握着短信支付。能通网络的先天优势。掌上游戏机要鼓励的多。游戏也大多都是一锤子买卖,不管你会不会后悔,要先付钱才能玩。
而这种先付钱的模式,必然就会有一个问题。就是玩家不知道这款游戏,到底真的值不值得购买。
这一是靠封面和游戏名称,对于玩家的第一观感影响。二是靠玩家自己的判断。三是靠媒体的推荐。四是靠玩家之间的口碑营销。
这其中,只要能符合上一点,销量就不会太差。当然,销量并不等于口碑,这是所有人都知道了事情。
还有一件事。就是在电子游戏时代,比较有意思的事情了。就像有的歌迷。就算是歌手新出的这种专辑,并不好听,她还是会买的。电子游戏上也是有这种情况的,一些游戏不是很好玩,但是销量还是比较好的。
这些玩家的心里很简单,就是如果他们不买。歌手或者公司支撑不下去了,不再能推出哪些曾经带给他们感动的作品了。他们会觉得很伤心的。
也就是说,他们购买的不是这个作品。而是对于这个歌手或者红丝未来的展望。
听起来是不是蛮有趣的,任何东西。都能够发展成情怀。
这也从侧面说明了,真正喜欢一款游戏,一本书籍,一个歌手。一首音乐。不是靠口头上的喜欢,口头上的夸奖。
一边看着听着用着盗版,一边说诶哦,不错哦。你这个东西搞的不错哦。这完全就是在耍流氓。
任何东西,哪怕就是梦想。没有实实在在的支撑,也只是一个空中楼阁。利益。是推动人类进步的第一推动力。
专利法案和著作权法案,其实都是这么一回事。
或许,从单个作品上看不出来,这种专利和著作权有什么用。但是,放在一个极高的高度上来看。就会发现,原来正是这样一个个专利,推动着科技的进步。
说白了,专利保护期的二十年。就是一个鼓励赚钱的二十年。如果,研发新产品,申请新专利,不会转换成切实的利益。那么,为什么还会有人去努力呢。没有人努力,为什么科技会发展呢,世界会进步的。
专利制度之于发明人,就像是驴子头前钓着的胡萝卜。正是因为它,世界才会飞速的发展。
林彦数着数着,直到所有电脑全部卖完。一共卖出去了两百一十三台。
林彦不知道的不算,他知道的销售数量,就是两百多台。按照两百台来算。刚刚那段时间,销售额就是二十万美元。
假如全美有一千家这样的超市,都卖出了两百台。那销售额可就上亿了。虽然不一定这一天晚上赚取的利润,就能把雇佣飞机运量的资金补平。
但是,从这里就能看出来,垄断到底是一件多么高利润的事情。
也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大部分的资本家和企业主,才想着搞一个垄断的平台。在电子游戏领域来说,这种垄断平台的具象化,就是林彦亲手画出图纸的红白机。
电子游戏联盟也是看到了平台的魔力,所以他们才花费了那么大的力气,推自己的游戏机。
按理说,他们完全可以加入红白机的阵营,推出游戏就好了,何必做什么平台。就算是他们和林彦有恩怨,那又怎么样。
商场上只要利益足够,纵是有杀父之仇,也能够倾力合作的。
因为,不合作,有可能你赚不到钱,自己都死掉了。
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一天真正意义上的太平过。有人的地方,就一定有纷争。有人的地方,就一定有江湖。
而商场,相对于战场来说,更像是一把看不见刀锋的利器。一不注意之间,就能毁掉一个国家人民的生活。(未完待续。)
有人就说,也是因为网络普及之后。一些原本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发言权的人,发出了自己的声音。而因为种种原因,就造成了戾气大这样的客观后果。
毕竟,网络是一面放大镜。不管是任何情绪,都会被放大。而骂人这种行为,是一种宣泄,爽了自己的同时,也不爽了别人。不爽的别人,自然也就要让自己也爽一下,所以他就回去找别人不爽了。
如果研究一下网络的发展史,就会发现网民的平均学识水平,是随着网络的推广而逐渐的降低的。
这也是所有科技发展的脉络,刚开始肯定是属于少数人的。到了后来,随着技术的扩散,最后这个技术将会造福全人类。
最开始的时候,也没有人能够意识到,互联网是个这么强大的事物。仅仅是把世界上的电脑通过一根网线连通起来,为什么就有如此大的魔力。
甚至,改变了未来人们的生活方式。
说不定有一天,一个人的一生全部都在互联网构成的虚拟世界中度过。而那,也将是电子游戏的终极未来——游戏既是真实。
电子游戏这东西,说起来也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它和互联网一样,都是特定时代背景下,所必然会产生的东西。
林彦曾经反思过,好像就算是自己并没有重生,并没有改变历史的进程。也会有一个人,研发了一款电子游戏,然后被普罗大众所接受。
电子游戏,象征的是一种全新的娱乐方式。是一种在时代的发展下,衍生出的娱乐方式。或许,放在以后看来。现在的电子游戏僵硬无趣,难度变态。就像是那些听起来索然无趣的古老戏曲一样。
但是,对于过去的人来说,现在人觉得很无聊的戏曲,在他们那个年代。就是最好的娱乐方式了。
娱乐随着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娱乐方式也总是螺旋上升的。
在智能手机普及之前,还是掌上游戏机为王的时代。就不可能出现游戏免费,增值内购的这种收费模式。
因为,和天生就掌握着短信支付。能通网络的先天优势。掌上游戏机要鼓励的多。游戏也大多都是一锤子买卖,不管你会不会后悔,要先付钱才能玩。
而这种先付钱的模式,必然就会有一个问题。就是玩家不知道这款游戏,到底真的值不值得购买。
这一是靠封面和游戏名称,对于玩家的第一观感影响。二是靠玩家自己的判断。三是靠媒体的推荐。四是靠玩家之间的口碑营销。
这其中,只要能符合上一点,销量就不会太差。当然,销量并不等于口碑,这是所有人都知道了事情。
还有一件事。就是在电子游戏时代,比较有意思的事情了。就像有的歌迷。就算是歌手新出的这种专辑,并不好听,她还是会买的。电子游戏上也是有这种情况的,一些游戏不是很好玩,但是销量还是比较好的。
这些玩家的心里很简单,就是如果他们不买。歌手或者公司支撑不下去了,不再能推出哪些曾经带给他们感动的作品了。他们会觉得很伤心的。
也就是说,他们购买的不是这个作品。而是对于这个歌手或者红丝未来的展望。
听起来是不是蛮有趣的,任何东西。都能够发展成情怀。
这也从侧面说明了,真正喜欢一款游戏,一本书籍,一个歌手。一首音乐。不是靠口头上的喜欢,口头上的夸奖。
一边看着听着用着盗版,一边说诶哦,不错哦。你这个东西搞的不错哦。这完全就是在耍流氓。
任何东西,哪怕就是梦想。没有实实在在的支撑,也只是一个空中楼阁。利益。是推动人类进步的第一推动力。
专利法案和著作权法案,其实都是这么一回事。
或许,从单个作品上看不出来,这种专利和著作权有什么用。但是,放在一个极高的高度上来看。就会发现,原来正是这样一个个专利,推动着科技的进步。
说白了,专利保护期的二十年。就是一个鼓励赚钱的二十年。如果,研发新产品,申请新专利,不会转换成切实的利益。那么,为什么还会有人去努力呢。没有人努力,为什么科技会发展呢,世界会进步的。
专利制度之于发明人,就像是驴子头前钓着的胡萝卜。正是因为它,世界才会飞速的发展。
林彦数着数着,直到所有电脑全部卖完。一共卖出去了两百一十三台。
林彦不知道的不算,他知道的销售数量,就是两百多台。按照两百台来算。刚刚那段时间,销售额就是二十万美元。
假如全美有一千家这样的超市,都卖出了两百台。那销售额可就上亿了。虽然不一定这一天晚上赚取的利润,就能把雇佣飞机运量的资金补平。
但是,从这里就能看出来,垄断到底是一件多么高利润的事情。
也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大部分的资本家和企业主,才想着搞一个垄断的平台。在电子游戏领域来说,这种垄断平台的具象化,就是林彦亲手画出图纸的红白机。
电子游戏联盟也是看到了平台的魔力,所以他们才花费了那么大的力气,推自己的游戏机。
按理说,他们完全可以加入红白机的阵营,推出游戏就好了,何必做什么平台。就算是他们和林彦有恩怨,那又怎么样。
商场上只要利益足够,纵是有杀父之仇,也能够倾力合作的。
因为,不合作,有可能你赚不到钱,自己都死掉了。
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一天真正意义上的太平过。有人的地方,就一定有纷争。有人的地方,就一定有江湖。
而商场,相对于战场来说,更像是一把看不见刀锋的利器。一不注意之间,就能毁掉一个国家人民的生活。(未完待续。)